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卻拒付醫療費是遺棄嗎?
在法律意義上,如果已經領過結婚證了那么兩人就是夫妻了,雙方應當相互扶持。但是生活中卻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卻拒付醫療費。如果妻子拒付醫藥費是遺棄嗎?下面我們聽聽易軼律師怎么說。
當然是的,如果危害嚴重的話,就構成了遺棄罪,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撫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撫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撫養和領受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本案中,張先生妻子拒不支付醫療費,已經違反了夫妻間相互扶養的義務。
其實,夫或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應當付給扶養費的一方拒絕付給的,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獲得扶養費。因此,張先生也可以據此規定,起訴妻子支付扶養費,而不必訴訟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有扶養義務的配偶拒絕扶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易軼律師,離婚律師,家理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業內知名律師,易軼律師執業12年,始終專注婚姻家事法律業務,是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CCTV《法律講堂》、中央電視臺《小區大事》特邀律師、北京人民廣播電臺《警法在線》特邀婚姻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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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易軼婚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