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樣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一、怎樣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1、被繼承人死亡后,其債務按以下情形清償:
(1)、以被繼承人遺產價值為限清償債務,遺產不足的,遺產分配完畢后,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2)、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以繼承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但繼承人愿意承擔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
二、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法院怎么處理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應遵循下列原則:
1、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
2、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3、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4、連帶責任原則。雖然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由于遺產在分割之前屬于各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個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以被繼承人遺產價值為限清償債務,遺產不足的,遺產分配完畢后,債權債務關系終止;繼承人繼承了遺產的,以繼承遺產價值為限承擔債務,但繼承人愿意承擔的除外。
整理:易軼婚姻律師